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的通知
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
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的通知
工信计资[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级资质评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组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资[2012]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完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2013年修定版)》予以发布,自即日起施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实施细则》(工信计资[2012]7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计算机 集成资质 细则 通知
抄 送:部内科技司、电子信息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电子五所、标准院、电子一所
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
文件下载:/2013-20-关于发布集成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