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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09-28 16:58:15 点击数: 9599

琼工信信产〔2016267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互联网产业的若干意见》(琼府〔201542)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产业引导作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2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16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机构(园区、基地平台管理公司和非盈利组织除外)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入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

2.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为法人机构;

3.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统计报表;

4.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5.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正常发放职工工资。

(二)省互联网产业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

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国家高新区、三亚创意产业园、陵水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和海口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三)互联网众创空间:

经省工信厅评估后的互联网众创空间。

二、资金扶持范围及标准

4大类、22项具体申报类别。

(一)产业主体培育

1.行业龙头企业引进落户奖励: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与省政府或省工信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20156月份及以后在海南省注册公司、有专业团队实际入驻海南且缴纳税收,按照以下情况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落户奖励(填报附表1):

将总部整体迁入我省,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

在我省设立行业总部,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落户奖励;

在我省设立区域性总部,一次性给予150万元落户奖励。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是指:进入中国电子信息100强企业、中国软件100强企业、中国互联网100强企业、全球软件500强企业,全球主要股票市场上市的互联网企业,下同。

2.重点企业成长性奖励:2015年度营业收入4000万元以上、且比2014年营业收入增幅超过30%的互联网企业,按其新增营业收入的3%给予成长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填报附表2

3.企业产值奖励:2015年度产值达到2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200万元支持。(填报附表3

4.企业地方税收扶持:对经园区管理机构认定、具有自主创新、市场前景广阔、充分吸纳就业的企业其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享部分(以下称企业地方税收)2015年纳税额度1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扶持,并按其相比2014地方税收增长部分的30%给予再扶持。(填报附表4

以上第234项,企业在同一年度内不可重复享受。

5.产业化项目贷款贴息:与省政府或省工信厅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规划园区内骨干企业在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内从金融机构取得的用于满足产业化所必备的物理空间、生产条件、专用设备、服务平台等要求的20157月份以来贷款给予贴息,贷款贴息额按当年实际贷款额乘以该年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同一笔贷款每年最高贴息额不超过2000万元。(填报附表5

6.鼓励离岸外包服务:对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2015年收入达到200万美元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其营业税的省级地方分享部分全额扶持。(填报附表6

7.支持股权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基金属于有限合伙制企业的,其投资园区、互联网众创空间企业和项目2015年所实现的收益,资金给予其所得税省级地方分享部分60%支持;属于公司制基金或管理企业的,前2年给予营业税省级地方分享部分的全额支持,后3年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省级地方分享部分50%支持。(填报附表7

(二)人才引进培育

8.社保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或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在海南互联网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3年合同,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在20157月至20166月,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补贴(填报附表8-123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的骨干人才是指:在知名互联网企业工作期间,不计年终奖等酬劳,连续12个月的税后月薪累计达20万元,出生地或籍贯在海南的人才达到15万元,下同。

9.租房补贴:对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通过招商引入我省的优秀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参照执行),于2015630日后引进到海南省规划园区内的互联网企业工作,与我省企业签订3年合同,给予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实际租房补贴(实际租房超过该标准的,仅补贴50平方米房租),一年一补,连续补贴3年。(填报附表910

10.个人所得税支持: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在园区设立的技术先进型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海南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资金给予其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形成的个人所得税50%支持。(填报附表11

(三)支持互联网创新创业

11.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及众创空间初期开办费扶持:

经省工信厅授牌为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的,给予其场所装修、办公设施购置、公共服务平台、宽带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费用实际支出不超过30%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填报附表12

与国内外知名众创空间运营机构合作建设的互联网众创空间,经省工信厅评估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初期开办费扶持。(填报附表13

经省工信厅评估通过的其它互联网众创空间,实际使用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初期开办费补贴。(填报附表13

12.互联网众创空间运营费扶持经省工信厅评估通过的互联网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良好、合格的互联网众创空间,每年每工位(按每工位最少6平米使用面积计算)分别给予2000元、1200元、600元的运营补贴。(填报附表14

13.互联网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奖励:经省工信厅评估通过的互联网众创空间,每辅导毕业一家20147月份及以后注册的初创企业或团队,给予众创空间6万元额度的创业辅导奖励。(填报附表15-1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为毕业:

1)企业年营业总收入达100万元;

2)研发的产品进入产业化阶段,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

3)缴纳社保员工数达到20人;

4)企业与社会其他企业合并或被收购;

5)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个人50万元以上投资;

6)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等。

14.大赛奖励:省政府或省工信厅主办的全国性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按相关规定报批),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大赛奖金补贴,用于奖励大赛优胜单位与个人。(填报附表16

15.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填报附表17

由省政府或省工信厅主办的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互联网相关会议、互联网产业招商、创业节、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按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给予扶持。

经省政府或省工信厅批准,由国内外知名社会机构和企业在海南举办的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不超过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经省工信厅批准,由园区、创新创业基地、众创空间、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海南举办的互联网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不超过3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公共配套服务扶持

16.办公空间租金全额补贴(填报附表18

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向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骨干人才,或者在省部级以上互联网相关创业大赛获奖团队、通过招商引入我省的优秀团队注册的互联网企业提供免费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给予人均不超过8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支持。

省规划园区或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向其组织的以项目路演、创业大赛等方式审核通过的创业项目提供免费办公用房,专项资金给予人均不超过6平方米,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支持。

17.办公空间租金按比例补贴(填报附表19

省规划园区孵化区和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为其它纳入我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免费提供办公空间和会议室、洽谈室、展示室等公共服务场所,给予园区运营机构70%的实际租金支持。

经评估后的其它互联网众创空间,为纳入我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办公空间房租优惠,按照实际优惠额的50%给予补贴。

18.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补贴(填报附表20

省规划园区孵化区和省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为纳入我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下同)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给予园区运营机构70%的实际租费支持。

经评估后的其它互联网众创空间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按照实际租费的50%给予补贴。

19.公租房配套服务扶持:省规划园区、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向在园区内工作的企业员工提供公租房配套公共服务,给予园区或基地实际支出经费不超过50%的扶持。(填报附表21

20、公共交通配套服务扶持:省规划园区、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向在园区内工作的企业员工提供上下班公共交通配套公共服务,给予园区或基地实际支出经费不超过50%的扶持。(填报附表22

21.公共服务平台、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对产业发展、安全生产所需,市场配置不完善的产业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总额不超过800万元的扶持,所扶持的项目必须确保开放性和公益性。(填报附表2324

22.购买中介服务扶持:省规划园区和重点互联网创新创业基地为入驻的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购买会计、金融、财税、法律等中介服务补贴,按照实际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给予补贴,每服务一家企业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2万元。(填报附表25

三、申报方式、流程

2016年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两上两下的申报方式。

(一)网上预申报阶段。

1.已纳入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单位,请按如下方式申报:登陆“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网址为http://iitb-internet.hainan.gov.cn,或通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的方式登录,下同),点击“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按钮,按要求在系统内填报具体申报事项所对应的申请表格。

2.未纳入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的单位,请按如下方式申报:通过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已注册单位直接登录),按要求申请互联网企业,在系统内填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及具体申报事项所对应的申请表格,本阶段网上预申报无须提交附件材料。

3.注:

1)网上预申报阶段仅填申请表格,无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第9项‘社保补贴’”申报事项的补充说明:“社保补贴”已按《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互联网企业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信产〔2016165号)完成网上预申报,由工信部门组织网上申报资格初审、复审与正式申报等工作,相关企业做好配合。

(二)申报资格初审。

各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对申报单位或申报项目通过“省工信厅投资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初审,登录网址为http://iitb-investment.hainan.gov.cn,或通过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网上办事—>资金申报的方式登录。

(三)申报资格复审。省工信厅结合初审意见,对申报单位或项目进行复审后,通过投资项目管理系统发布申报资格审核结果。

(四)正式申报阶段。

申报资格审核结果为通过的申报单位,应按各自申报类别的有关要求编制相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提供相应的附件材料;向工商注册所在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同时将《资金申请报告》正文或《资金申请说明》补充材料电子版(不含附件材料)上传至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市县政务中心窗口暂不具备受理条件的,请报送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

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后,出具正式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两部门公章);由各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统一向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窗口报送汇总表及相应的企业申报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间

(一)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网上预申报时间分两批:

1.第一批为914日至923,建议所有已入库企业在第一批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资金将优先安排第一批申报项目;

2.第二批为924日至930,逾期未通过系统填报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资格市县初审、省级复审截止时间:

1.第一批申报企业928

2.第二批申报企业和之前未入库企业项目1014

(三)市县政务中心窗口、市县工信部门(洋浦经发局)收件时间:

1.第一批申报企业929日至1013

2.第二批申报企业和之前未入库企业项目为1015日至1021日。

(四)省政务中心工信厅行政审批窗口收件时间:

1.第一申报企业为1014日至1020

2.第二批申报企业和之前未入库企业项目1022日至1029日。

逾期未进行报送纸质材料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资金申报坚持企业承诺制,精简申报材料。企业提供不实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将列入“黑名单”,取消资金申报资格,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申报同一大类内不同类别的资金扶持,可合并装订申报材料,并在封面上列出具体类别;合并装订的企业证照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附件材料只需提交1份,无须重复提交;其它材料按申报类别予以区分。

申报材料依下列顺序,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用企业公章加盖骑缝章,按一式四份纸件(省级与市县各两份)和一份电子版提交。

(一)申报书封面和申报材料目录。

(二)企业基本情况总表以及对应申报类别的分类申报表(由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自动生成,页首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单位近三年获省级财政支持资金情况说明(包括时间、资金专项名称,扶持内容、若是项目建设补助是否验收等),落款、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四)与申报类别相对应的《资金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说明》,内容包括:

1.资金申请报告

1)报告正文(落款、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企业主营业务、资产、拥有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如果有)、主要研发人员等情况;

资金申请事项说明正文(具体要求详见各分类表格下方备注)

2)附件(具体要求详见各分类表格下方备注)

2.资金申请说明

1)如需要,补充说明资金申报有关事项(落款、日期加盖企业公章);

2)附件(具体要求详见各分类表格下方备注)

(五)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和近三年未受处罚声明。

本通知及附件电子版请在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中下载。

六、咨询电话

省工信厅信产处 李正荣 65239270

省工信厅审批办 65203045

省财政厅企业处 68531765

附件:2016年海南省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1691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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